教师资格证面试要求
面试报考条件如下: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①户籍②人事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凭学籍证明报考。
(六)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